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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重点整理:行政诉讼范围!

时间:2020-09-25 19:42来源:执业药师课程百度云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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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你备考的怎么样啦?为了帮助大家备考,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重点整理:行政诉讼范围!”,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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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重点整理:行政诉讼范围!

范围

速记口诀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发(罚)

争(证)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抢(强)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决定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资源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补偿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财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弄(农)

经营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物(务)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会抚恤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土地房屋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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