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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的练习题——药事管理与法规

时间:2020-10-11 19:42来源:执业药师百度云 作者:华宇执业中药师考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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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10月24日、10月25日,留给考生们复习的时间已经越来越少了,相信各位考生都已经在冲刺备考阶段了,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的练习题

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10月24日、10月25日,留给考生们复习的时间已经越来越少了,相信各位考生都已经在冲刺备考阶段了,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的练习题——药事管理与法规”,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关于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的练习题——药事管理与法规

(B型题)

A.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加重处罚

B.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的酌情从重处罚

C.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加重处罚

D.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生产、销售劣药,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答案:D

解析:生产、销售劣药属于结果犯,只有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本案未构成犯罪。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属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中从重处罚情节;选项D当选。

2.对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假药,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答案:B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属于行为犯,未构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属于量刑幅度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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