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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报告主体!

时间:2021-03-02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执业药师考试题库 执业药师网课试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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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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