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处方的限量要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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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限量要求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同麻醉药品。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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