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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时间:2020-10-28 11:43来源:中级经济师网课 作者:华宇经济师考试网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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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更好的滚动复习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华宇考试网(华宇考试网青藤旗下品牌)整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今天咱们继续第六部分法律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的滚动复习,以下是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讲解及母题练习。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21、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点】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如下: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单选题】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缔约过失责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

B.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C.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不要求造成他方实际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答案】B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2、合同履行

【知识点】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关于合同履行如下表: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单选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李某为买方,应给付货币,秦某为卖方应接受货币,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甲市履行义务。交付货物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秦某为卖方应交付货物,则应在甲市履行义务。

23、合同终止

【知识点】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方式如下表: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单选题】

甲向乙借了 300 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恰好是 300 元。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抵销

C.混同

D.免除

【答案】B

【解析】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在对等额内消灭。

24、合同的担保

【知识点】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形式

(一)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措施。

(二)法律特征

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设立担保的目的在于督促合同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

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合同的担保有法定担保和自愿担保之分。法定担保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担保(如留置权)。常见的合同担保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设立的,因此约定担保是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

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独立存在,它的效力要受主合同的制约。

(三)法律形式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具体内容如下表: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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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不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是( )。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公立医院

D.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

【答案】D

【解析】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25、合同的担保:定金

【知识点】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关于定金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1-25

【多选题】

关于合同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定金具有担保效力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D.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50%

E.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未违约一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定金和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出来的,A 选项正确;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 选项正确;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C 选项正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D 选项错误;违约金与定金的罚则并不能并用,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E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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