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予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提供的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代替,其他证件无效。
3.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则按照报名人数,结合学科需求,对岗位计划数进行调整,将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计划数调剂至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拟定为6月8日上午12:00,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6月8日上午12:00至下午5:00和6月9日上午9:00至上午12:00到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6月9日下午2:00至5:00领取查分结果。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中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围)。
3.入围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自行进入报名系统相应栏目打印,一式两份)及下列材料的原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和高学历)或就业推荐函(2020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受理通知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英语岗位入围人员提供)、师范生证明和就读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岗位入围人员提供,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在职教师岗位入围人员提供,模板见附件4)。
②放宽年龄的高级教师等破格人员须提供相应资质材料。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测试、试教(含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专业测试、试教(含面试)环节。
(五)幼师及中小学音体美岗位专业测试
1.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音体美岗位测试项目为考生报考岗位相应项目,幼师岗位测试项目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
(六)试教(含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试教和面试结合进行,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试教(含面试)合格线为75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七)成绩合成
1.幼师及中小学音体美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试教(含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含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含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相关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一年,并与2021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再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到学校。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6.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察及资格终审
1.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含资格终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等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放弃该岗位聘用资格,则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笔试、专业测试(幼师及中小学音体美岗位)、试教(含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学校。
3.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教师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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