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
1Z304031承榄合同的法律规定【重要】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提示】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高频考点,理论不难,但是非常重要,务必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区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但是承揽合同中,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
二、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略)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理解法律制度的本质: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无论变更还是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