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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专项招生简章,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2-08-09来源:华宇考研网作者:考研辅导 考研视频
贵州大学专项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专项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贵阳市花溪区,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贵州大学继续面向全国(西藏除外)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3号)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核准计划数下达后,学校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各省计划并公布。

三、报名条件

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上述报名资格条件须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四、网上报名

1、时间:4月15日—4月25日

2、办法: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同时必须将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其中须有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申请表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由所属中学在每页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属中学盖章);

(2)学生学籍证明(往届生学籍证明由原学籍所属中学出具);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因申请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影响审核者责任自负。

3、学校审核: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匹配,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根据各省获得资格名单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科类(综合改革省份不分科类)计划,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一)经学校审核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范围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分数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类型计划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学校将根据已公布的分省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录取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投放其所在省份的普通本科同科类招生专业中任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若考生填报的专业为今年实行大类招生改革的专业,录取时只能按相应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录取,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四)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五)分省计划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科类计划为准。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六、监督检查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平化。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将在考生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核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七、本简章解释权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11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符合第(一)、(二)条中各项的要求。

4.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报考资格要求。

(五)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符合第(一)、(二)条中各项的要求。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对网报信息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报考点“(3215)无锡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数据有效。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和支付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不支付报名费、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报考。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除推荐免试研究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以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12月26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安排: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上午 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在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等,详见复试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各专业(领域)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需要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相关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相应协议。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九、其他

(1)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公开招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4)我校仅在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各科目不单独命题,均使用统考试卷。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于11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科或以上学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函、两封专家推荐信)邮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达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予安排住宿。商学院和人文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其他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与全日制专业相同(一般在工作日授课)。考生报考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培养、学位政策。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新要求指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9)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联系邮箱:yzb@jiangnan.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云南大学音乐艺术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须符合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按照“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云南省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相同,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述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云南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1年上海市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也是上海市属唯一一所“211”院校。现任校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教授,党委书记是于信汇教授、常务副校长是周哲玮教授。 总部位于上大路99号,另有延长路、新闸路、嘉定等多个校区和办学点。

有23个学院、1个直属系土木工程系,有67个本科专业、13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4个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点、7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1个MBA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还有 12 个自增列二级学科博士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近3000人,其中教授410余人,副教授870余人,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11人,博士生导师200多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1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6名。今年另新增2个国家重点学科。现共有冶金钢铁、机械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等4个国家重点学科。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2003年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现有全日制学生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近2万7千余人,博士生、硕士生近8000人。另外,有在校各类成人教育学生近2万人,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

上海大学科研实力在全国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现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各种研究所、研究中心 100多个。学校近五年科研经费一直位于全国高校前20位,2003年科研经费为3.3亿,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1000多万,文科科研经费也突破1000万。学术论文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数近五年一直位于全国高校前30位。上海大学科技园现有在孵化企业25家,2003年销售收入达16亿元。

上海大学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迄今,已与日本早稻田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英国利兹大学、法国巴黎二大、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瑞典查尔摩斯理工大学等几十所国外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学校不间断地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学校现有外国留学生1300余人。

上海大学通过“ 211工程”和新校区建设,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现校园占地1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7万册,期刊4000余种,包括外文期刊700余种,还有几十种网络和光盘数据库。校园通信光缆联接三个校区以及所有大楼,建成了较完整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学校体育场馆容量大、设施先进。学校还建成了一批先进的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和多媒体教室。

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教育,始终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努力使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采取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等改革举措,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校将继续采取提供多种形式助学贷款、奖学金及校内兼职等措施,努力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和学习条件,尽大可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自主招生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和上海市级科技类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录取政策

1、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水平大学理科自主招生资格线。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MBA历年分数线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国家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上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是200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授予的学历学位教育项目。MBA中文项目是由管理学院承办的基于全英语项目的拓展项目,开始招生,在汲取国际先进的 MBA教育经验精华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历年分数线:

:总分165分,英语39分,综合78分。

:总分160分,英语40分,综合80分。

:总分160分,英语41分,综合82分。

东华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

东华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者,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

2.招生计划

东华大学插班生的大招生计划数为6名,详见“东华大学招收插班生分专业计划表”

211是什么大学要多少分才录取?

211工程(英文名:Project 211),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正式启动。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大、层次高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1]

该工程建设大学现共有112所,已不再增加建设高校。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已将“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每个大学录取分数线都有所不同低500分就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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