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货物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8+1项)
1.视同销售货物
(1)货物交付他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解析】委托代销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方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受托方
②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手续费按“商务辅助-经纪代理服务”计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同机构、不同县市)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他单位或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货物。
【总结】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
用途
自产及委托
外购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
不抵进项(对内使用,终消费)
投、分、赠
视同销售(对外使用,继续流转)
视同销售(对外使用,继续流转)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计税。
但以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双公例外原则)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