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备考期间,考生要多夯实基础知识,巩固理解,加深印象。多做习题,强化做题能力,全面掌握各类题型。只有在考前多学习一些知识,考场上才会更从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的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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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章2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2
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广义税法
立法机关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车船税法
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目前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务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区根据规定制定了部分税收法规之外,一般地方税收立法权仅限于个别小税种的取舍权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法、高检
税收立法解释、税收司法解释
税务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部税务规章是2002年3月实施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没有平日的失败,就没有终的成功。重要的是分析失败原因并吸取教训。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在复习中出现错误很正常,不要懊恼,要善于分析错误原因,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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