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生应该合理利用备考时间,将要学习的内容划分成基础、重点、难点三个等级,先学习基础的内容,等基础部分掌握后,再攻克难点。东奥小编整理了一些知识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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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1、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权利分类
法律规定
(1)支配权
①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②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③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
④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不干涉,表现为不作为
(2)请求权
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债权请求权
②请求权的内容须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3)形成权
①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②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
(4)抗辩权
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暂时或永久地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
如: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
2、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①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
②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3、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①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②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物权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债权
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前行的路上或许艰辛,但一定会收获幸福。税务师考试备考之路亦是如此,坚持住,走下去,就会迎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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