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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征收

时间:2019-01-28 12:33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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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春节小长假越来越近了,大部分备考 税务师 考试的考生都已进入放松状态,大家在休息的同时要保证每天学会一个知识点,充分的利用假期时间备考。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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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春节小长假越来越近了,大部分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都已进入放松状态,大家在休息的同时要保证每天学会一个知识点,充分的利用假期时间备考。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内容导航】

简易征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业务

增值税=售价÷(1+3%)×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为什么简易征收?——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前抵过进项:正常计税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以前未抵过进项:简易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直接按照3%征收率计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备战税务师考试,考生们不仅要合理利用备考时间,还要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争取在预习阶段将教材通篇学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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