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有加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加费用减除适用于以下情形: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解释】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结合企业所得税复习。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有加征)
1.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定额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项)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次)
(3)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分地)
3.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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