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考试补报名入口已于7月25日开放,还没有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啦。补报名的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小编会一直与你同在!
【内容导航】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计算题)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无费用扣除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计算题)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注意】计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
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800/20%)+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无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不管有什么样的借口,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就不要再轻言放弃咯。税务师考试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只要你用心去准备,一定会得到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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