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全国的事业单位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的方式来选拔人才的省市越来越多,而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往往成为考生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考生通常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在此,华宇教育老师就给广大考生梳理一下法理部分中常考的法的作用这部分内容及考点。
考点一: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通常指的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从对象来说,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这里的人包括自己、他人、社会大众、违法犯罪分子等,针对不同的人又体现为不同的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的对象是整个的社会关系,其中又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种直接考察法的作用分类的考题一般较为简单,都是对考点的直接考察。
【例题 多选】法的作用有( )
A.经济作用
B.社会作用(阶级统治、管理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C.文化作用
D.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法的作用都是按照对象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因此,本题答案为BD。
在法的规范作用里,按照规范的对象人的不同,我们又将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这个考点同上一个考点类似,考生们注意对这几个分类的记忆。
考点二:区分各个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大不同的作用,公共基础知识除了考察这五大分类的内容之外,还会考察这五大作用的区别,考察形式也比较多样。这五种规范作用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所对应的人是不同的。
指引作用:人们自己。评价作用:他人。教育作用:社会大众(一般人)。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强制作用:违法犯罪。
从这五种作用的含义可以看出,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单从题目的表层含义出发去判断法的作用。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目时应该着眼于找准题目中的主体,从而由不同的主体找到对应的作用。
【例题】法律的规定得到具体实施后,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会产生影响,这表明法律具有:( )
A.教育作用 B.预测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单从题目的含义出发,很多考生看到对将来产生影响,很容易误判为法的预测作用,但是上文我们提到,这种题目要先看对应的主体是谁,本题对应的主体是普通人,因此应该是教育作用。因此,本题答案为A。
【例题】根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体现了( )。
A.法的确定的指引作用 B.法的强制作用
C.法的评价作用 D.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这道题有一定的难度,考生根据我们刚刚讲到的方法会发现题目中对应的主体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属于违法犯罪分子,于是就选择了法的强制作用。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题干中明确指出是对“公安机关”而言,明确了针对的对象,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这条法条就在指引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做。因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同时题目中又指出“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给出了多种选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因此,本题答案为D。
从各省市的考情分析来看,在此考点上,考察的方式无外乎以上两点,考生只需要在基础知识点记忆的基础上,做题时多加注意,此考点的得分就非常简单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