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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成绩14O分左右能进面, 恩施事业单位缴费时间表

时间:2023-04-20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历年真题 事业单位视频课程
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成绩14O分左右能进面

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成绩14O分左右能进面试吗?

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都大的问题,只要不碰见大神,肯定可以的

恩施事业单位缴纳报名费用时间?

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751人,缴纳报名费用确认 4月15日9点至4月18日24点,资格审核查验通过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缴纳报名费用确认没有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确认者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进行网上在线报名费用的缴纳,然后在笔试考试考点现场退费。

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各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质上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各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逐步递次推动改革。要深入详细地做好各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改革工作平稳顺利逐步递次推动。

岗位

管理岗位

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际上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当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共7个等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共3个等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共3个等级。开展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涵盖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涵盖五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执行,详细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外单独研究制定。

人事部17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开展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全国整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一样等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全国整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开展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整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整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开展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查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还有隶属关系等情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实质上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一样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涵盖高级、中级、初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当中的比例)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内容框中填写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备案。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确定对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对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小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偏违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验。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不能确认岗位等级、不能兑现工资、不能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意见,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那天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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