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设置条件 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33m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
  
  
  
      
  
  
	  第三节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  | 设置条件 | 设置要求 |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33m |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台 | 
		
			| 公共建筑 | 1.一类高层 2.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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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1.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2.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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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厂房 (仓库)
 |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 | 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1台 |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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