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网校:2021年二级造价师报名时间考试,二级造价师报名时间报名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领证,视频网课在线学习教育平台!
注册 登录

华宇网校-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机构-教师招聘考试网

免费资料领取 在线机考题库

二级造价师精讲班

专升本名师推荐

郭炜

博士,15年教学经验

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超级大咖

课程试听

二级造价师习题班

专升本名师推荐

孙琦

硕士,12年培训经验

重点突出,抽象的理论通俗化,实用性强

课程试听

二级造价师串讲班

专升本名师推荐

吴新华

副教授,战派培训老师

条理清晰,擅长研究历年考试情况

课程试听

二级造价师押题班

专升本名师推荐

肖时瑞

硕士,教学能力超强

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对考试预测准确性高

课程试听

2020年10月1日起,江浙沪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跨区域工作!

时间:2020-12-01 13:24来源:华宇二级造价师作者:二级造价工程师 点击: 加载中..
二造网课试听报名
本次文章由华宇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发布,华宇考试网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实时为广大考生发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二级造价工程师

本次文章由华宇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发布,华宇考试网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实时为广大考生发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成绩查询入口官网,考试通关后的领证注册查询等资讯。

具体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方获取,栏目顶部有

二级造价师考试时间

造价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准考证打印入口,右侧资料下载栏可下载新二造考试资料PDF电子书

【本文简介】华宇考试网近日了解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了2020年10月1日起,江浙沪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可跨区域工作!详情如下:

考生“”,可以及时获取2020年各省份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相关时间节点的,方便考生安心备考。点击查看2020年全国各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

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6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99号)总体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2号)相关部署,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流动,促进人才使用,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示范区,适用对象为与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学时,是指符合国家继续教育规定,并经认定的学时。

第二章 职业资格互认

第四条 职业资格互认范围为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

第五条 对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册、登记、执业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 职称互认

第八条 职称互认的范围为国家统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九条 在示范区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制约,通过现工作单位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条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经沪苏浙人力社保厅(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根据其从事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或评审。

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第十二条 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沪苏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在示范区内均有效。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其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执业注册的依据。

第十三条 在沪苏浙取得的临床、口腔、中医和预防医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均可作为示范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依据。

第十四条 沪苏浙在示范区内共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太湖培训中心等示范区现有国家级基地平台辐射作用,加大对示范区资源倾斜力度。沪苏浙每年面向示范区设立若干期专技人员高级研修班,并互派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加强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交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的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标准,推动沪苏浙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第十六条 加强失信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惩戒。对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证书,或在跨区域流动时提供虚假资格证书、学时证明的,将记入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两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七条 加快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对示范区内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社会通用性强、影响面广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推进、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协调沟通;苏州市、嘉兴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实施;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善县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上就是本文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入口等资讯内容,希望对考试有所帮助。获取更多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招聘挂靠等相关资讯关注华宇网校。

二级造价师高效班

涵盖二大学习阶段

  • (基础)教材精讲、巩固
  • (强化)习题讲解、提升
  • 高端配套服务

  • 在线移动课程
  • 模拟机考题库
  • 考前密训点题
  • 在线名师答疑
  • 视频讲义下载
  • 刷题题库软件
  • 在线听课 免费题库

    二级造价师取证班

    押题预测一次通关

  • (基础)教材精讲、巩固
  • (强化)习题讲解、提升
  • (冲刺)高频考点、突击
  • (机考)刷题软件、题库
  • 高端配套服务

  • 包含取证套餐
  • 在线名师答疑
  • 高频考点精华
  • 在线移动课程
  • 查看详情 免费试看

    >>全二级造价师工程师视频网课教程培训班介绍,点击图片试听名师课程<<


    二级造价师考试视频网课教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TAG标签:

       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