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江西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和要求

江西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一、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部分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很多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获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审计业务的经历,这当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很多于3年:
(1)审核查验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能受理、不能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三)其他规定条件
1、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注册会计师在成为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以前,需要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还有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3、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可以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由我们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5、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股东需要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那天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其注册会计师(涵盖股东)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可以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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