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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则?

时间:2023-04-14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初级会计免费资料下载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甘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有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式,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教育。

第四条 继续教育需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质上、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继续教育引导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详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开展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行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考试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互联网。

第八条 继续教育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普遍掌握并熟悉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需要掌握并熟悉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式等专业知识。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与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开展;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时间、经费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四)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记录、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上报相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还有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行业组织的详细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适应岗位需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与继续教育;遵循相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每一年参与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要求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超越国家官方要求的时间的,需要和刚才在单位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方罗列出来的方法参与继续教育的,计入自己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与培训辅导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与有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与远程教育;

(四)参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满足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三条 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与继续教育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场所和设施;

(四)有必需的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查核验、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机构需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认真向社会公开其教育范围、内容、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认真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担负都或者大多数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需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的因素。对学习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定期对继续教育效果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需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国家和本规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单位具体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担负。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继续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需要具体安排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保证财政供给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拨付。

财政部门拨付的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可以截留、侵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需要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需要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开展继续教育收取费用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不允许任何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摊派财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需要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员数量、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见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结合实质上,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需要在接到申诉书那天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这个时间段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规定,教学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不认真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没有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损害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仔细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真真切切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整体要求

(一)详细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详细指导,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控掌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适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紧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以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为重点,继续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各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性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成功、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紧跟中心、服务大局。紧紧紧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提高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自始至终,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什么就培训什么,进一步提高各位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坚持服务党员、按需施教。在教育中反映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坚持集中培训与常常性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教,全员培训,让党员作评价,从基层看效果。

3.坚持联系实质上、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党员处理实质上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相统一。

4.坚持基层为主、上下联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统筹,整合资源,重心下移,推动高质量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

5.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工作观念、内容、形式、方式,真真切切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目标任务

从 启动,用5年时间,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真切切加强常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各位基层党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使各位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提高,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持续性提高党的生机活力。

(一)坚持以理想信念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培训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培训。自始至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引导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2.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加强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始至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真真切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自觉遵循党的纪律非常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带头遵循工作和生活纪律,自觉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纪律性。

3.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紧跟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针对社会普遍特别要注意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疑释惑、传递正能量,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立足本职岗位作奉献。紧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教育培训,引导党员深入透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改革的责任感,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

4.加强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结合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专门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非常是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针对不一样领域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培训

按照不一样领域基层党组织承担任务和党员特点,专门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对农村党员,重点紧跟发展现代农业、带着群众致富、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维护农村稳定开展培训;对街道社区党员,重点紧跟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社区矛盾、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开展培训;对党政机关党员,重点紧跟服务中心、服务改革、服务基层、改进作风、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开展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员,重点紧跟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深化企业改革、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加竞争、提升企业效益、提高企业活力、担负社会责任开展培训;对事业单位党员,重点紧跟深化改革、提高活力、提升绩效、促进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对学校党员,重点紧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教师党员培训,重点紧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学生党员培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重点紧跟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培训,非常要加强对党员出资人的教育,紧跟遵循党规党纪、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培训;对社会组织党员,重点紧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团结凝聚群众开展培训。

(三)紧跟深化党建工作制度改革,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经过5年努力,初步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符合合,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开放有序、务实高效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党组织为主开展的管理体制;形成理论武装、党性修养、道德教育、知识普及、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主要内容体系;形成集中培训与常常性教育、组织调训与个人选学、实体培训与互联网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形成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考试教材、师资、经费等资源合理配置、服务基层的保证机制;形成详细指导与服务、激励与管束相结合,职责明确、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按照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实质上,确定培训主题,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提升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能力,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基层党组织换届后,要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着眼于提高党性修养,提升带头致富、带着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平日教育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详细培训工作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着眼于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业务骨干,把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养成党建工作骨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用集体学习、实体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法,开展岗位成长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提高素质能力,促进技能进步,立足本职岗位当能手、作奉献。详细培训工作,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

(四)新党员培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提高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法,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详细培训工作,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

(五)流动党员培训。着眼于提高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用集体学习、实体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法,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技能、业务能力培训。根据“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法,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平日培训,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跟踪培训和返乡后的培训。

(六)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着眼于安疆固边、兴业富民,坚持下去总会有收获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双语”培训,引导党员提高党性观念、国家观念、法治观念,做推动发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带头人。详细培训工作,由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

(七)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把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级组织部门要与农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役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并熟悉1门以上技术技能,真真切切提升创业就业本领。

四、主要措施

(一)改进方法方式,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采用集中教育、脱产培训、集体学习、互联网培训、自主选学、个人自学等方法,运用专题一对一辅导、报告会、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现身说法、交流研讨、结对帮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示范带动。中央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每一年分领域、分专题举行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担负党员教育引导工作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结合各自实质上,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象和专题,举行示范培训辅导班,详细指导和推动面上培训工作开展。

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各自实质上,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主题党日教育培训。

加强典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巡回报告、在线互动、看电视片等方法,组织党员学习重要先进典型和身边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库。同时,运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党员。

推广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各级组织部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讲党课,紧跟党员普遍特别要注意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推广一部分地方党委书记利用远程教育等互联网平台为基层党员讲党课的做法。

开设“流动课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培训课堂。

(二)创新载体手段,提升党员教育培训现代化水平

提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和作用,运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教育培训。开展中央和地方播出平台改版,做好基层站点设备更新换代。健全远程教育专题考试教材制播一体化工作机制,达到远程教育由单一教育平台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变,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学用水平。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手机、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教育培训。办好用活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共产党员手机报,大力逐步递次推动在线学习培训,建设全国党员教育官方网站联盟。发挥“12371”全国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和全国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办好党员教育培训官方网站,建立“网络在线党校”、“互联网课堂”,拓展党员电化教育服务功能,开设党建电视栏目或党员教育电视栏目,定期发送党员教育手机报或手机短信。积极推动在党报、党刊、电台等媒体开设党员教育培训专栏,达到全媒体覆盖。

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网络学习、在线培训,鼓励党员参加网络在线论坛、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因地制宜推动党员教育进村入户,持续性探索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简单方便实用的教育培训新手段。

(三)开发整合资源,为党员教育培训提供有力保证

整合利用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农村和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站点等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各种院校、培训机构和科技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质上确定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考试教材建设。中央组织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写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等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全国党员教育培训通用考试教材,组织摄制重要题材专题教育电视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案例等系列电视片,定期开展全国党员教育考试教材展示观摩交流活动。地方各级党委要编写制作满足实质上、简明通俗、好学管用的地方特色考试教材。统筹做好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教材的制作和译制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非常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开展读书活动。

优化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各级组织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党校干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优秀实用人才带头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注意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作用。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建立师资遴选和变动管理制度,达到高质量师资资源共享。

推动高质量培训资源直达基层。各级党政机关和培训机构要带头以各自不同的形式送教下基层。根据中央有关对口支援的统一具体安排,相关部门和省(直辖市)要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在师资队伍、培训基地、互联网站点建设和骨干人员培训上予以支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要发挥优势,采用派教师到基层办班授课和请基层党员进企业进学校培训等方法,与欠发达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培训。

(四)加强制度建设,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

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引导工作规定及配套规定,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基本遵守。

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每一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开展。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很多于56学时,至少参与1次集中培训。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查评估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查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学风建设,打造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各级党组织和培训机构要仔细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管理,联系实质上开展教育培训。授课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联系实质上教学,擅长于解答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碰见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党员要自觉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联系实质上学、带着问题学,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故将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详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要履行详细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发挥地方党委组织员机构和基层党委专兼职组织员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加强党员教育引导工作者培训,持续性提升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稳定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本单位年经费预算;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通过税前列支、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真真切切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开展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底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各级党组织每一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本规划主要对基层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作出整体具体安排。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仔细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带头参与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做刻苦学习、学以致用的模范。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结合实质上制定贯彻落实的详细意见和年计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总政治部按照本规划精神制定开展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全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基础性常常性工作。党组织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仔细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逐步递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性提高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个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

(三)坚持紧跟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质上出发,加强分类详细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先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并熟悉贯穿这当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提高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生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性提升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用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法,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升政治所站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详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熟悉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循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紧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逐步递次推动落实重要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按照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并熟悉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平日教育管理主要方法

第十六条 党支部需要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常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需要按期参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形。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参与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需要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质上,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需要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需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按照工作需随时召开,大多数情况下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按照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日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情况,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常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专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一年需要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按照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质上,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党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仔细参与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紧跟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处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按照党员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需,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一样群体党员实质上,通过培养、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要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重要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党员需要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需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质上情况,采用灵活方法,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法,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那天起,即获取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时间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越5年还是没有返回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自不同的方法查找也还是没有获取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没办法获取联系的,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满足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可以恢复党籍,满足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一定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还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常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常常居住地出现变化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还地址位置固定的,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暂时还没有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也还是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可以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需要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各种方法,监督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非常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还有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不及时交纳党费、流动到非本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还有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符合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需要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其改进提升。

第三十条 对缺少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满足党员条件,但自己可以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还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需要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能超出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需要采用帮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也还是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标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还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需要保持常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非本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需要帮助做好流动党员平日管理。根据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的方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与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需要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与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需要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需要掌握并熟悉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详细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平日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与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很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需要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与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平日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需要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年,对满足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深造念书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持续性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络在线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互联网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络在线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详细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加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性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需要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种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与在线学习培训,仔细参与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互联网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需要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互联网行为,敢于同网络在线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可以制作、公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证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与,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详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需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的组织具体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详细详细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详细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详细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考试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详细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详细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详细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根据职能职责,担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专门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具体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详细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平日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党小组需要落实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配备一部分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详细指导和管理,担负详细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请任职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需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具体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考试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考试教材。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可以结合实质上,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需要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质上根据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证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需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查。基层党委每一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考查和任期考查中,需要考查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5月6日起施行。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真真切切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逐步递次推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 11月印发开展。

中文名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发表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表日期

11月

开展日期

11月

制定目标

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逐步递次推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

河南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针对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选调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调生管理,促进选调生健康成长,培养选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选调生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有关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是经省委组织部公开招收录取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涵盖应届和服务基层类)。

第三条 选调生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现目前,着眼长远;

(二)强化培养,全面发展;

(三)统一调配,科学使用;

(四)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变动管理。

第二章 分配安置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发布的录用名单,结合县(区)需求情况,将选调生分配到相关县(区),再由县(区)委组织部将硕士及以下学历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将博士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区)直单位。选调生分配应严格根据招收录取计划进行,同时注意专业、性别均衡。

第五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查。考查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委组织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查核验,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六条 加强教育培训。市、县(区)组织部门应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坚持短时间培训与中长时间培训相结合,以短时间培训、专题培训为主。

市委组织部每一年至少组织1次中长时间选调生培训辅导班,时间至少一个半月,有计划、专门开展培训工作。

各县(区)委组织部主要举行短时间、专题培训辅导班。短时间培训每一年至少1次,每一次10天左右。应组织新录用选调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帮选调生了解掌握并熟悉基层情况、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及时进入角色。应按照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推荐选调生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每一年应举行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主题活动,提高选调生当中的沟通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选调生每5年应至少参与一次市级以上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累计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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