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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信息报告代理业务(8项)
(1)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年销售额500万元),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代理业务。
(2)代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代理业务。
(3)代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的一般纳税人委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代理业务。
(4)代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备案后委托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代理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委托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其中,生活性服务业2019年10月1日开始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说明的代理业务。
(6)代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委托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
(7)代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委托人,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代理业务。
(8)代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将选定进项税的分摊方式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
资格信息报告代理业务(8项)
(1)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年销售额500万元),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代理业务。
(2)代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代理业务。
(3)代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的一般纳税人委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代理业务。
(4)代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备案后委托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代理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委托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其中,生活性服务业2019年10月1日开始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说明的代理业务。
(6)代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委托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
(7)代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委托人,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代理业务。
(8)代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将选定进项税的分摊方式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