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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详细内容?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第29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满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满足上面说的目录和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可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工伤保险制度运行途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按照诊疗技术的应用范围、使用的广泛性、技术的熟练程度还有医疗费用的高低,将诊疗技术进行分类并分别制定不一样的费用支付办法的标准性文件。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明确工伤保险诊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一种措施。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工伤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工伤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法。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可以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满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从国外进口的药品,需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也是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指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与医疗技术非直接有关的病房条件、就诊环境等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的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规定》规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主要根据以下3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界定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保证工伤职工能得到现在条件下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二是为了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使有限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挥大的效用;三是为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这是从医疗保险管理中汲取的有益经验,也是国际上工伤保险的一般做法。有了这些目录和标准,完全就能够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以此有效地保证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