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可以改名字吗,2021年民法典更改姓名

成年人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改。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是不允许修改自己的名字的,但确实需修改的具体是什么时候是可以的,但办理的手续很的烦琐,要居委会或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证明等,然后是公安局审批才可以办理,很麻烦的。
“民法典规定 居民有权利修改自己的姓名。”是可能的但随意修改是不太可能。
2023民法典修改姓名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需要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一、《民法典》改名字规定是什么?
假设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第一,需和孩子生父协商,并且需要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假设孩子满10周岁,还要有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假设孩子已经满18岁,需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可以给孩子改姓更名的。不然,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一样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想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需要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我们国内还有明文规定:按照高人民法院《有关变更孩子姓氏问题的复函》的相关精神,针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没有达到成完全一样意见而这当中一方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获取孩子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孩子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为这个原因,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独自修改的,就算修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后一点,就算孩子改了姓,父亲也一定要给孩子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能迁到女方名下吗?
根据我们国内《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假设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假设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既然如此那,孩子的户口就不用迁出。
(一) 假设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假设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假设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就可以。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按照法律当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改姓名的,但是,改名字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假设年龄比较小,是需其监护人带上有关的一部分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修改的。当然了,假设孩子已经成年可以自己去修改姓名。
修改姓名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一、没有十八周岁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更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这个规定不归民法典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第18条中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1;没有18岁是周岁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第17条中规定,自然人更改姓名由需修改名字的自己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成人居民身份证名字能改几次?
居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修改为前提)改名字的,以一次为限,该项(修改次数)与当事人的年龄无关的:
1、因为按照户籍政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曾经的”经常会用到名“(修改名字前已经申报户口的名字),一定要在自己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反映,而修改后的名字作为”经常会用到名“(因为这个原因是以一次为限)
2、需交验的证件:当事人带上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用人单位等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3、详细手续:当事人带上上面说的证件及证名,亲自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该项后,经过户籍民警审核查验、所长批准后,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1.没有十八周岁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变更姓名时,由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有关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国卫妇幼发〔202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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