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学杂志属于国家级的刊物,湖南那些大学设有医学系的研究生

什么医学杂志属于国家级的刊物?
《健康大视野》杂志 [1] 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由卫生部主管中国保健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性综合学术期刊。《健康大视野》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由卫生部主管中国保健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性综合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0019、国内统一刊号:CN 11-3252/R、邮发代号:82-584,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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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1.内科学 《中华内科杂志》、《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中国危重病急救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心律失常杂志》《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国外医学呼吸系统分册》、《中华肾脏病杂志》、《国外医学泌尿系统分册》、《中华血液学杂志》、《中华风湿病学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国外医学内分泌分册》、《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消化杂志》、《中华消化内镜杂志》、《中华肝脏病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 2.外科学 《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国外医学外科学分册》、《中华普通外科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胃肠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国骨伤》、《中华伤口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中华烧伤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手外科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国外医学移植与血液净化分册》 3.妇产科学《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4.儿科《中华儿科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国儿童保健杂志》、《小儿急救医学》、 《国外医学儿科学分册》 5.口腔医学《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中华口腔种植学杂志》 6.眼科学《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眼底病杂志》、《中国实用眼科杂志》、《美国医学会眼科杂志中文版》、《国外医学眼科学分册》 7.耳鼻咽喉《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国外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分册》 8.皮肤性病《中华皮肤科杂志》、《国外医学皮肤性病学分册》 9.精神病学《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⒑肿瘤学《中华肿瘤杂志》、《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国外医学肿瘤学分册》 ⒒麻醉学《中华麻醉学杂志》、《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 ⒓中医内科《中医杂志》、《中国医药学报》、《中国中医急症》、《中医药学刊》、《中国中医药科技》、《中国中医风湿病杂志》 ⒔中医外科《中医正骨》、《中医肛肠病杂志》、《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针刺研究》 ⒕中西医结合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 ⒖医学影像《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核医学杂志》、《国外医学放射医学核医学分册》 ⒗护理《中华护理杂志》《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 ⒘病理《中华病理学杂志》 ⒙医技《中华医学检验杂志》、《国外医学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学分册》、《中华理疗杂志》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国外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册》、《国外医学输血及血液学分册》 ⒚药学《中国药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杂志》、《中国中药杂志》《药学学报》、《中国晦洋药物杂志》、《中国药房》、《药物分析杂志》、《中国医院药学杂志》、《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中国现代应用药学》、《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中国新药杂志》、《药物生物技术》,《中国临床药学杂志》、《药物流行病学杂志》、《中国药理学报》、《中国药理学报》(英文版) ⒛疾控与公卫专业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现代预防医学》、《热带医学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国外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分册》、《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国工业医学杂志》、《中国职业医学》、《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生病杂志》、《国外医学寄生虫病分册》、《中国地方病学杂志》、《中国计划免疫》,《中国学校卫生》、《环境与健康杂志》、《中国妇幼保健杂志》、《中国校医》、《中国卫生监督》、《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1.综合类《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美国医学杂志中文版》、《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中国综合临床》《医师进修杂志》、《中国基层医药》、《中国医师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医学美容杂志》、《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中华医史杂志》、《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中华物理医学与健康杂志》、《国外医学预防、诊断、治疗用生物制品分册》 22.基础类《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中华微生物和免疫学杂志》、《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国外医学病毒学分册》、《国外医学免疫学分册》、《国外医学遗传学分册》 23.学报类 1.国家级单位类: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学报》、 《中国中医研究院院报》 2、原卫生部属医学院校类: 《中国医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北京医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医学版)(上海医科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中山医科大学学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同济医科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华西医科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西安医科大学学报)、《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3、军医大学类: 《第一军医大学学报》、《第二军医大学学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4、中医院校类: 《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5、药学院校类:《中国药科大学学报》 附注:判断是不是国家级医学期刊的依据是:以职称评审相关文件附录中国家级期刊的定义为依据,这当中的国家一级学会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由这些学会独自或协同共他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不涵盖科普期刊)才可以判断为国家级期刊.上面说的期刊名单只供参考.评审时以刊登该文章的期刊的主办单位为判断依据。 论文著作条件 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的相关解释,并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1、有关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家级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质上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把控掌握: 国级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 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出版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还有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本科以上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还有第一、二、三、四军医大学主办的学报。参考名单见“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2、在经出版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涵盖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评审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 3、在外文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可以按照国家级论文对待;没有被收录的,按省级论文对待。 4、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唯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可以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湖南那些大学设有医学系?
中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南学院、长沙医学院。大学专科类了解的非常少,清楚的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等
湖南医学类大学排名?
湖南医学类院校共有八所,当之无愧的老大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其实就是常说的原来的湖南医科大学,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则是千年老二,第三是老牌本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四则是医学新贵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第五是吉首大学,第六是湘南学院,第七是怀化学院,第八是长沙医学院。
湖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分疾病的,只要是有住院或门诊完全就能够。
《湖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小于200元;
县级医疗机构不小于500元;
市级医疗机构不小于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小于百分之80;
县级医疗机构不小于百分之70;
市级医疗机构不小于百分之60。
一个结算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累计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另外需非常说明的是以上可以报销的都只是医保所涵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保外的需自己担负。
故此,实质上的居民可以感知的报销比例大多数情况下在总费用的百分之50左右,越是大病,医保可报销的比例越低,因为大病需用到的医保外的药品、器械等更多,即需自己担负的越多。
大病保险其实就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就是说病人自费太多的,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越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百分之5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百分之60,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百分之70,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百分之80,
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能超出20万元。
湖南附师大有什么专业?
湖南没有附师大,唯有湖南师范大学。开设专业有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湖南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开设85个本科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
湖南有什么好的医科大学或医专?
湖南好医科大学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南华大学临床医学也很有名,湘南学院医学专业还可以,邵阳学院医学专业还行,湖南中医药大学很好,怀化的湖南医药学院去年升了二本。湖南前三名就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



■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为久负盛名的老校。她的前身为创建于 1914 年的湘雅医科大学。学校素来治学严谨,造就了汤飞凡、张孝骞、谢少文、李振翩、鞠躬、刘耕陶、刘德培、姚开泰、夏家辉等一大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医学专家,“南湘雅”之美誉闻名遐迩。
■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学院成立于1960年,其前身是1934年创办的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90年、 原湖南科技大学和湖南中医药研究院先后成建制并入湖南中医学院。学校现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故此,本科学教育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高等教育层次和留学生教育的中医药高等学校。 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地处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农村基层及城镇社区,面向中药全行业,面向各级医疗机构,面向各级各种康复保健机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中能西、能医能药、能防能治"的、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很强操作能力的实用型人才。
■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 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原怀化卫生学校独自升格的全日制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于湖南西部枢纽城市-怀化市是湘、黔、川、桂、渝五省市周边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南华大学
南华大学是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中南工学院和原衡阳医学院合并组织建设,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湖南人民政府共建,以湖南管理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的,具有47年建校历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衡阳市市区,北眺南岳,东临湘江。
■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座落在长沙市咸嘉湖畔,校园绿树掩映、环境幽雅,钟灵毓秀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学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其前身为1911年美国人胡美博士设立的湘雅护病学校。 3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融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冠名为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是我省医学高级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 长沙医学院(原湘南医专)
长沙医学院创建于1990年,前身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拥有长沙、衡阳两个校区,开设8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学院现有来自全国20余省(市)、自治区的在学校念书学生1万余人,有专兼任教师750人,这当中专任教师41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99人。
■ 湘南学院(原郴州医专)
湘南学院(原郴州医专校区)位于湘南古城郴州,北瞻衡岳,南峙五岭,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南北,交通十分便捷。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四个系和临床医学、妇幼卫生、麻醉学、中西结合等12个专业方向及肿瘤病、心血管病、甲状腺病、中西医结合眼科四个研究所。共有在学校念书学生4000余人。
该有一部分职业学院:
■ 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 衡阳卫校
湖南医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点位置:湖南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法: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官网网址:http://zs.hnmu.com.cn
咨询电话号码: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号码: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日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个过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学员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录取途中,我校将按照生源情况,在与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协商完全一样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能超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循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
第十条 学校执行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投档的相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学员,根据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结合学员高中毕业考试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写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学员调剂至计划没有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可以在学员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写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原则上予以退档。
2.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学员,结合学员高中毕业考试体检结果,根据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学员,学校录取工作执行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
4.内蒙古籍学员,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农村户籍学生招生,学员填写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没有设立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按照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学员负责、维护学员利益的原则出发,对学员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学员,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要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学员不要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学员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学员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核查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者,那么,会按照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全部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可以及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过同意才可以推迟,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可以超越两周,未经同意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按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7150元/年,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口腔医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546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入口通道。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查核验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