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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2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成人高考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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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20230807“幸运”的加油卡 案件主要内容:在 06月11号的黎明,河南开封县警方在310国道的一个加油站外发现了一具尸体,一名女工作人员被活活轧死,惨不忍睹。
警方人员调取监控录像,但模糊不清,这个时候一张加油卡让他们有了破案的线索,也由一开头怀疑的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后案件真相大白:凶手司机因为这张突如其来的加油卡,一时起了贪念,没想到这张幸运的加油卡非但没有给他带来便利,反到是杀害了一位工作人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下面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讨论: 1.司机翟明用被害人的加油卡为自己的货车加油是不是犯了盗窃罪是怎么定义的? 按照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目金额很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张加油卡是死者李继英的私人财物,而司机翟明为贪图便宜,非法使用该加油卡为自己的送货车加了1995元6角4分的油。另按照《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可看做“数目金额很大”。且翟明是一个成年人,具备作案能力,因而在这起案件中犯了盗窃罪。2.针对司机翟明致使工作人员死亡的行为是有意或恶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应该如何分析? 司机解释道自己虽然看到了人,但依然不会清楚她在那个方向,假设清楚自己碰伤了人,肯定会停车帮救援,因而并非有意或恶意要轧死她。而警方觉得作为一个司机,应该了解大货车的盲区范围,且已经看到加油员追了上来,肯定能预估到 可能会出现的意外,因而是有意或恶意为之。针对他的行为应该按照现场的情况来进行印证:司机加完油起步时看到被害人,急速离开现场,在下一个加油站停车检查说明他意识到可能碰伤了人,表达他了解出加油站时可能出现了意外,但急于逃跑,因而放任了这样的危害结果的出现,与间接有意或恶意杀人相联系。但后来他又回到案发现场查看,说明主观上他并非有意或恶意的,客观环境条件不充分不应将他的行为默认为有意或恶意犯罪。另外,跑过来的加油员,因与他开车的方向完全一样,故车的右后轮轧死了加油员,因而应将他的行为默认为是一种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