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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考复数数列求通项公式,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

时间:2023-02-05来源:华宇网校作者:重庆成人高考 成人高考网课试看报名
高职高考复数数列求通项公式

高职高中毕业考试复数数列求通项公式?

高中毕业考试中求数列的通项公式主要有以下七种方式,详细情况说明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公式法,当题意中清楚,某数列的前n项和sn,则可以按照公式求得an=sn-s(n-1).

2.

还未确定系数法:若试题特点满足递推关系式a1=A,an+1=Ban+C(A,B,C都是常数,B≠1,C≠0)时,可用还未确定系数法构造等比数列求其通项公式。

3.

逐项相加法:若试题特点满足递推关系式a1=A(A为常数),an+1=an+f(n)时,可用逐差相加法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4.

逐项连乘法:若试题特点满足递推关系式a1=A(A为常数),an+1=f(n)•an时,可用逐比连乘法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5.

倒数法:若试题特点满足递推关系式a1=A,Ban+Can+1+Dan·an+1=0,(A,B,C,D都是常数)时,可用倒数法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6.

其他观察法或归纳法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规?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和相关证件,根据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可以如期报到者,须凭相关证明,向教务处及时申请推迟(原则上不能超出30天)。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因不可抗拒因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须出具学院指定的二甲或者以上医院诊断不要在学校念书学习的病情证明。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原则上不能超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核查验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核查验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推后等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入伍新生自己(或家长)持录取通知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查核验同意的“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全部学生都一定要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版注册后才可以能获取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涵盖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和学历注册三类。

(一)学籍注册:新生到校报到后,学院为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注册。唯有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完成学籍电子版注册的学生才可以取得学籍,成为我院在籍学生。学生学籍注册后,可凭自己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籍状态和核对个人学籍注册信息。

(二)学年注册:在籍学生每学年须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年注册,同时完成学生的学籍记载。学生正常的学籍状态应为“注册学籍”,因欠费等因素学生暂不能以学年注册,其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不可以进行学历注册,不可以颁发学历证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按学院规定办理完对应手续后,到教务处办理学年注册。

(三)学历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后进行学历注册。学生学历注册后,其取得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有效。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自己需要在规定日期到校并在各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没有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满足“报到注册”条件的学生各系(部)不能“报到注册”。因故不可以如期报到者,一定要早一点履行请假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两周不报到注册者,默认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节 学制、学习形式、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弹性修业年限),全日制高职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制。三年制专业的实质上学习年限为2-6年,休学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因创业需,经自己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实质上学习期限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但长不能超出3年。学生早一点或延期毕业,毕业证均按其基本学制在内容框中填写,毕业时间以获证时间在内容框中填写。

第七条 独自编班、分层教学,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

第八条 总学时不小于2500学时,这当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小于总学时的百分之40。

第九条 三年制专业的总学分为120-140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保证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大多数情况下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序列修读。

选修课是指专业提升课或加强基础和拓宽专业领域的课程,它包含限制要求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限制要求选修课大多数情况下为本专业的专业提升课是为了加强学生某一专业方向而开设的专业群组课程,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学习。公共选修课程(含互联网选修课程)是指用以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含创新创业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性学习,但一定要修完一定学分才能够毕业的课程。

课程置换:因与合作单位的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在合作学校的跨校学习等获取的考试成绩与本专业课程互认。以事前所属系(部)报批[审核通过]的置换方案为准,成绩需注明“置换”字样。

第十条 学生学科考试成绩根据百分制记载,以学分制平均绩点评价其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毕业、选拔优秀、评定奖学金和申请免修、辅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先将必修课的考试成绩按公式计算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考试成绩/10-5(绩点小于1时按0处理)。

再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公共选修课成绩、免修课程成绩和奖励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但要纪录写入学生修读满分。

第十三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在考试成绩方面能不能获取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分的计算以对应课时为依据。理论课程按16-18学时折算为1学分;单列的实践教学专用周按1周折算为1学分;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按2-4周折算为1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一定要按照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种课程、完成各自不同的教学环节,达到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和其它毕业条件才能够毕业。

第三节 选课、免听、免修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大多数情况下在24-28分当中,针对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3的学生,多可增多到32个学分。这当中必修课不可以以选修课替代,限制要求选修课不可以以任意选修课替代。 

第十七条 学生原则上需要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所定次序修读各课程。凡拟选读的课程有指定先修课程条件的,须先选读先修课程。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2个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

第十八条 学生需要严格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选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课,超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选课,须按规定交纳选课学分费。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平均绩点大于3.3的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学习状况,经自愿申请,学院批准,自主具体安排学习进程。涵盖跨学期、跨专业、跨学校等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 跨学期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早一点选修本专业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的课程;跨专业选课是指学生在保证能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在本校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跨学校选课是指学生在与我校有联合办学、互认学分协议的学校选修某些课程。

第二十一条 跨学期、跨专业、跨学校选课的条件:前期培养阶段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3分或者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一般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准退选,未经同意私自不参与考试,成绩默认为无效。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可以参与考试,未经同意私自参与考试者,成绩不能承认。

第二十三条 为培养学生自学能力,针对考试成绩很好,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其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越3.3的学生,允许免修或免听很小一部分课程。免修或免听课程须按学分交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免听或免修某一课程者,可以在上期期末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获准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以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详细内容,但一定要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与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平日间测验还有学期考查,达到成绩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学分。

第二十六条 凡获准免修和不需要考试的课程,学生需要提供对应文件依据或成绩依据。教务处根据文件依据或成绩依据记载成绩,并加注“免修”字样。

第二十七条 针对专业性课程,凡已有有关工作经历、有关培训经历或已获取对应工种中级或者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的,经学校有关教学详细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并折算成对应学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照我院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协议”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我院教务处审查核验后予以确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获取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如获取更高一级的对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取教学计划规定外的其他技能等级证书,可折算为公共选修学分1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专业性活动中获取的成果和取得的奖励,根据下列标准折算为公共选修学分:(同一成果获各种奖励,则按高等级折算)

国家级:2分省部级:1.5分地市级:1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所取得的奖励学分折算为公共选修学分多记5学分,其余作为评优的参考。

第四节 考查与成绩记载

第三十二条 学生需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自不同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查。成绩超过分数线,才能够获取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可以获取学分。

学生因退学等情形停止学业,其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所修课程及已取得学分,需要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与入学考试、满足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取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参赛人员一定要是一个学校的吗?

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参赛人员没有规定一定要是一个学校,但唯有同一个学校的学生才可以组成一队。

1、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面向全部大学专科院校的学生,不限制专业和学校,不是一个学校的学生可以参赛。大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专科两组进行,本科生参与本科组竞赛,专科生参与专科组竞赛(也可以参与本科组竞赛),研究生不可以参与。

2、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分本科、专科两组,本科组竞赛全部大学生都可以参与,专科组竞赛唯有专科生(涵盖高职、高专生)可以参与。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办于1992年,每一年一届,现在已成为全国高校规模大的基础性学科竞赛,也是世界上规模大的数学建模竞赛。

4、每队可设一名详细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比赛开始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但是在竞赛这个时间段一定要回避参赛队员,不可以进行详细指导或参加讨论,竞赛这个时间段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自不同的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在国际网络上浏览,但不可以与队外任何人(涵盖进行网上在线)讨论。

5、数模竞赛是对实质上问题的一种数学表达。是有关部分现实世界为某种目标的一个抽象的简化的数学结构。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为了一个特定目标,按照特有的内在规律做出一部分必要的简化假设,运用一定程度上的数学工具得到的一个数学结构。数学结构可以是数学公式,算法、表格、图示等。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