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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什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24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免费资料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开展细则,主要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考试、发放、变更、报废、复议等。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1. 向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出申请。2. 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3. 参与考试,如上面说的材料未报送,须在考试开临近考试前报送。4. 备好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鉴定考试。二、考试:1. 考试涵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2. 考试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考试可以在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规定时间内进行;3.考试要求,相关考试要求及有关程序,根据当地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出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发放会计从业资格:1. 会计从业资格由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出具,按照其成绩发放。2. 发放会计从业资格的手续,由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四、变更会计从业资格:1. 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涉及变更名称、所属单位等,由申请人向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申请变更;2. 变更会计从业资格手续,根据当地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出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报废会计从业资格:1. 会计从业资格报废涉及会计从业资格丢失、被撤销、作废等;2. 报废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由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六、复议会计从业资格:1. 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或执行不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2. 复议会计从业资格手续,根据当地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出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会计从业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3个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需要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发布。 会计从业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考试试卷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什么规章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理由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会计部门规章 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如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它涵盖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等。

2、特点: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的制度办法。

3、部门规章涵盖: 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公布的《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办法》; 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第27号令公布,于同年3月1日起开展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2月15日以财政部门第33号令公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属于部门规章。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文件性质

会 计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涵盖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详细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并熟悉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可以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达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不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

单位需要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因出现与会计职务相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可以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可以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那天起计算。

第七条 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证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需要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法,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详细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证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详细开展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