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药店审批需要什么条件,呼市医保慢性如何开药?

呼和浩特药店审批需什么条件?
呼和浩特药店需药品经营许可证,还得有药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呼市医保慢性如何开药?
答:呼和浩特市将部分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
据讲解,呼和浩特将《内蒙古第一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的30种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对可以纳入原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的特殊用药,按原有病种管理;对未纳入原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的特殊用药,设立新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
病种范围。原有丙型肝炎病种调整为肝炎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病种,对原有门诊透析病人门诊辅助药费另设立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病种,动脉性和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特殊药品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以下简称肺动脉高压)可报销药品,将原有4种药品增多至7种。
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出现的、满足临床必需的特殊用药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费用,每个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越1000元以上的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部分,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百分之80,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肺动脉高压待遇标准根据《有关办理肺动脉高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相关事宜的公告》执行,一个年内累计超越10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百分之80支付,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统筹费用计入年限额内。
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人个人档案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对病人的申报材料、审批结果、处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简称《备案表》)要妥善保存。为简化流程,方便病人办理,参保病人在定点机构进行申请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按照《备案表》认定的病种和本公告规定的病种报销范围,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一定要满足《药品目录》,并开专用特殊慢性病门诊处方。特殊慢性病门诊处方应具体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
满足特殊用药病种的参保病人,按照自己疾病凭申报材料直接在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病人持自己社会保证卡,在定点机构根据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报销范围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由定点机构药师审查核验后,在定点机构慢性病专用结算程序划卡,费用经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由参保病人自己自付部分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由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统筹和大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机构记账。市和旗县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根据服务协议与定点机构及时结算记账的统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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