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请问依法如何处理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

药店执业药师考试不在岗请问依法如何处理?
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考试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1.执业药师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取《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获取《执业药师考试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考试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些,药学技术人员未必是执业药师考试,但执业药师考试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相关药物问题的一定程度上人选。全国执业药师考试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哪些惩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考试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驻店药师不在岗如何处罚?
发现药师多次不在岗的企业,将列入C级或D级信用登记管理;如药师临时不在岗,药店可以在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
并结合GSP换证再认证或变更时机,对已经被纳入失信管理范围的药店药师强制开展自我承诺制度,签署在职在岗承诺书,充分履行对购药咨询、用药详细指导、处方审查核验、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对经整改再次产生药师兼职情况的药店,则不能行政许可,不可以再换发零售证书。
中药师/士/主管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医学教育网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
电子版资料领取
辅导班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中药师/士/主管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