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对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联合相关问题的通告》(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对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告》(京人社专技发〔2013〕30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1、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与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获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取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获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获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获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获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后,获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重要草拟人;
2.公开出书专业著述,且自力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备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获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教学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政府规章制度要求可直接聘用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对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对于报告高级国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此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内商务工作”。
相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轨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获得规章制度要求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计算停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