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为什么可以申报经济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报考条件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为什么可以申报经济师?
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少涉及到劳动定员定额、绩效等经济类。
经济师中人力资源专业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考试,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获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有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具体安排和考试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国人厅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应届生参与本年经济专业初级考试,在报名时暂时还没有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持可以证明其在考试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与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考试,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获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获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取博士学位。
假设满足这个考试报名条件就可以报名。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满足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考试报考条件的经济专业人才员,都可以报名参与对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都可以报名参与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
二、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与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
1. 高中毕业并获取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
1. 具备大专学历,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获取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足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
四、获取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才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获取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才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获取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有关职业资格,可按照《经济专业人才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与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的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六年以上 本科毕业四年以上 完全就能够去考,跟工作经历无关
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如何考?
具备以下条件可报考高级经济师考试
基本要求
1.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 热爱本职工作,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要求参与继续教育。
业务能力要求
1. 系统掌握并熟悉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式、技巧和有关政策法规。
2. 可以设计开展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可以详细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加经济工作的各种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 有很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观念和专业方式。
学历资历要求
1. 具备大专学历,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4. 获取以下中级职称类也可以进行考取高经经济师资格
(1)获取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报考高级经济师对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以报名参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
(2)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就可以认定具备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参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3)获取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才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4)获取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有关职业资格,可按照《经济专业人才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与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的条件;
(5)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获取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根据本规定获取的证书效用等同。各地执行的相关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与本规定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