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负责人都有哪些情形

对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有什么规定?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直系亲属涵盖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近姻亲关系。
不可以担任本单位会计负责人都拥有什么?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配偶亲关系。
因为这个原因,针对上面说的三类公司来说,其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但按照法理学解释方式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不允许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既然如此那,针对领导人自己也是当然不允许。
出纳回避原则?
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有回避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殷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