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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质权

时间:2021-05-14来源:华宇网校作者:经济师题库 经济师网课试看

2021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已开始,华宇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质权”,以下提供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五部分会计的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供大家备考使用。

131、质权

(转移财产占有)

【知识点】

质权内容如下:

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质权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权利凭证中,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房产证

B.土地使用权证

C.债券

D.财产保险单

E.应收账款

【答案】CE

【解析】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本题中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代表的是不动产,不能质押。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者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能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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