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八、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九、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概述
【知识点】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七、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1.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2.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八、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九、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1)证券公司可以设独立董事。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担任除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3)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