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四、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
五、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概述
【知识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
三、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1.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3.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1)的限制。
四、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
(2)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五、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六、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理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述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学无止境,牢牢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坚持去学习,坚持去做题,胜利终将会属于你。点击获取更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