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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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概述
【知识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有符合《华宇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宇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希望大家合理配置自己的时间,做好学习规划,掌握好每一个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知识点,大家一定会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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