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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时间:2019-01-25 12:50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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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分公司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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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1.分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子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1.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提示】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册,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曰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人生没有对错,只有选择后的坚持,不后悔,走下去,就是对的。小编为您整理好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多加练习勤做笔记后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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