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概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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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四章股票的概述
【知识点】股票的概述的有关规定
股票的概述13
2、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首先应该符合上述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上述一般规定中要求的“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下发行、网上发行以及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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