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概述12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四章股票的概述
【知识点】股票的概述的有关规定
股票的概述12
4、增发的特别规定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
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增发除了要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5、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增发除了要满足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金融类企业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曰公司股票均价。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由华宇教务提供)
以积货财之心积学问,以求功名之心求道德。更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一起坚持吧。
(本文为华宇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