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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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知识点】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2
(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1、 申请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1)已被机构聘用;
(2)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査,电子申请表提交证券业协会;
(3)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四)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10日内报告)
3. 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4.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5. 证券业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 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7. 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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