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8日至9日开考,报名时间为7月2日15时至7月15日15时,报名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丰富备考知识,华宇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与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与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
(1)违反基金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基金法规定,擅自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基金法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基金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5)违反基金法规定,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8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日15时至7月15日15时。报名已经启动。点击报名。顺利完成报名的考生,现在添加,一键获取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后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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