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有何规定,哪些单位需要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呢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有何规定?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直系亲属涵盖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近姻亲关系。
什么单位需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核心、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部分,当然需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来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孩子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孩子当中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需要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自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这里说的三代,就是从自己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实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孩子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孩子。这里说的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还有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故此,也需回避。
企业财务回避法通俗易懂?
企业财务回避法就是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
我们国内已有有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当中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的……也不可以在这当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指的是会计人员的任用需要满足亲属回避等一系列规定。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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