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入口,会计证在哪考试

2023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官网入口?
初级会计报名官网入口:
学员可在线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 12月14日10:00-12月18日17:00。
·初级会计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与初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以上学历。
一、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官网入口
初级会计报名官网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jbm.mof.gov.cn/)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官方网站。
初级会计报名官网入口开通时间预估11月1日-11月30日。特别要注意关注“中国会计网”微信公众号,可以取得免费报名提醒服务。
会计证在什么地方考?
第一,你要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考三科(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在当地财政局报名,考完会计从业资格证完全就能够考会计初级职称证了,考2科(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国统考的,每一年10月-12月报名,第二年5月份考试,也是在财政局报名的!
会计证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试报名时间为: 1月5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统一在1月24日14:00结束。考试时间为: 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报名时间为: 3月10日至3月31日,考试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统一在3月31日14:00结束。考试时间为: 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详细具体安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
三、高级会计师考试
考试报名时间为: 1月5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统一在1月24日14:00结束。考试时间为: 5月7日 8:30-12:00
会计考试规则?
会计职称有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达其已具备担任对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按照工作需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请任职。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出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可以再进行对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获取初级资格,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聘请任职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满足上面说的条件的人员,只可聘请任职会计员职务。
获取中级资格并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可聘请任职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详细办法另外单独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一定要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获取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获取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获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获取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获取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报名参与对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出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开展考试工作,统一规划临近考试前培训等相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卷,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详细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者,即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可以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获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对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可以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这个时间段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考试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的相关办法,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后,另外单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那天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相关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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