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4)
2.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调整为担任高级讲师职务6年以上。
3.推荐数量:按各地市、省直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核定推荐数量。
4.材料报送:中职学校材料报送省中职学校教师高评会,技工院校材料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高评会,县(市、区)党校材料报送省党校教师高评会。
(二)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评前报备材料:已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年度评审方案、PDF格式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含单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等)。《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内容无变化时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拟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的《关于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纸制和PDF格式)。
2.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3.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三)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及电子文本“单位性质”栏分别注明 “农村学校”、“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上、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表》上分别注明“限农村学校聘任”、 “限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限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字样。
(四)关于注册类考核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环保工程高评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会;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高评会;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五)职称评审相关软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卫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附件:1.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docx
2.农业、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日程.docx
3.委托评审函.docx
4.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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