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种行为将被列入住建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
4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45.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造成较大影响的;
46.施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7.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8.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交付使用,逾期不办理验收手续的;
标准定额方面
49.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0.多次违反强制性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
城市建设方面
51.将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
5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的;
53.未按照国家有关服务标准提供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服务,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4.未履行市政设施建设审批、影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管理的;
55.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
56.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管材或设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不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造成不能安全达标运行的;
57.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规划入廊的管线拒不入廊建设的;
58.海绵城市建设中,未经现场踏勘出具技术方案,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排水管网等隐蔽工程未按国家标准进行闭水试验,未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的;
59.在城市动物园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故意伤害动物的;
60.拆除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
61.设计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违背国家政策精神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造成破坏的;
62.违反国家规划标准强制性内容,进行方案设计的;
63.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的;
64.向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村镇建设方面
6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限期未改正的;
66.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
67.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严重污染环境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建筑节能与科技方面
68.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技术公告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69.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研究数据和科研成果等科研失信行为的;
70.虚开发票报销、编制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恶意骗取科研经费行为的;
71.经认定提供、使用假冒伪劣或缺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恶劣影响的;
住房公积金方面
72.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73.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74.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75.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76.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77.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城市管理方面
78.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限期未改正的;
79.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且未履行责令限期拆除义务的;
80.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临时占用绿地后未按规定及时恢复的;
81.未经许可擅自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或者恶意破坏城市树木情节严重的;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
82.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附属绿地建设的;
8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城市公园、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的;
8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85.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限期未改正的;
86.破坏、损毁、长期占用无障碍公共设施的;
87.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经教育劝阻后,拒不整改的;
88.违反规定,跨区域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的;
89.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90.拒不执行城市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处罚案件,影响较大的;
91.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甚至进行暴力抗法,经公安机关查处给予刑事处罚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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