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实施方案(4)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成立全省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指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省厅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工程总承包推进各项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相关信息,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0日前,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推荐的试点企业名单上报省住建厅,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或具有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汇总公布。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