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视听资料【重要】
1.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1.证人证言
(1)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当事人陈述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四)鉴定意见和勘察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