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鉴定意见【重要】
(1)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所提出的证据证明(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2015】
A.当事人对鉴定人员不满意的
B.鉴定程序有轻微瑕疵的
C.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注意把握各种证据的种类,区分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要把各种证据映射到现实诉讼等纠纷解决程序中,要能想象或回忆到现实场景中,切忌死记硬背。考试中给出具体证据要能够判断出属于哪一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