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地点变更规定,怎么变更执业医师注册

医师执业地址位置变更规定?
(一)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辖的,申请人需要先到原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址位置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医学全在线网整理,新的执业地址位置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几天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医师执业证注册后换医院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变更注册执业医师地址位置时,应该有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个人考查表,还需要有新单位的准予接收证明,执自己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卫健委办理变更手续,假设由二级以下医院变更到三级医院,需到省卫健委办理。
可以变更注册,原单位盖章,目前单位盖章,向卫生部门申请,完全就能够变更注册单位了。
可以变更注册,原单位盖章,目前单位盖章,向卫生部门申请,完全就能够变更注册单位了。
可以变更注册,原单位盖章,目前单位盖章,向卫生部门申请,完全就能够变更注册单位了。
一、从医院辞职执业医师证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证辞职后不用到卫生部门备案,但假设换了新医院就业,可以去卫生部门办理变更注册,参考流程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按照不一样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对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查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章)
(3)执业地址位置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址位置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公告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几天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址位置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查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需要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查机构提出进行早一点考查,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查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地址位置都需什么证件呢?
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执业地址位置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几天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执业地址位置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电子化注册变更公告单、拷贝自己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址位置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执业地址位置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几天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执业地址位置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电子化注册变更公告单、拷贝自己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址位置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地址位置都需带上以下资料: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三、《医师执业证书》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师执业资格》第十六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到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担负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扩展资料:执业医师对执业范围的更正:一、变更执业范围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自己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以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在内容框中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在内容框中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在内容框中填写。二、请重新[执业注册]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自己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以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在内容框中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在内容框中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在内容框中填写。
变更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麻烦吗?
不麻烦呀,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有以下变更事项
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一)区外到区内:*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拟执业机构公章;*2、聘用证明原件;3、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区内到区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可不在内容框中填写;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几天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查核验表》,其执业机构意见栏中由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同意聘用某科目标意见,盖执业机构公章(下同);
*(二)更高一级有专业取向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我厅开具的培训公告单原件及指定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进修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证明原件(盖执业机构公章,聘用科目一定要由执业机构在内容框中填写新的执业科目);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详细变更流程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有具体说明,其他变更事项办理也可查到
如何办理医师执业地址位置变更?
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
(1) 获取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加盖公章);
(2) 需获取先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有关证明1份(A4纸打印,需加盖公章);
(3) 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获取并在内容框中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三份);
(4) 需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审查核验原件,留档复印件)。
变更执业地址位置,只要双证在你手上,电子化注册的账号密码你自己清楚,你完全就能够直接变更的,但是,需接收你的单位审查核验~然后卫计局审查核验完全就能够了~需纸质资料去卫计局窗口领取或者接收你的单位给你打印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地址位置都需什么证件呢?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怎样变更注册执业医师地址位置?
在变更注册执业医师地址位置时,应该有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个人考查表,还需要有新单位的准予接收证明,执自己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卫健委办理变更手续,假设由二级以下医院变更到三级医院,需到省卫健委办理。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要交什么材料?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需这些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查核验表》两份;假设要变更裂类别时也要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一部分材料。
1、 一式两份《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查核验表》
2、 如要变更类别时需要提供《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 两寸白色背景做底免冠正面半身照三张(近六个月内)
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8、 假设要集中办理变更时,医疗机构要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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