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条例,2020年毕业什么时候能考助理医师资格证

乡村医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村民取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暂时还没有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获取医学专业学历;鼓励满足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与国家医师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乡村医生,获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获取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获取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满足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进行相关预防、保健和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与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需要在本规定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规定发布那天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按照实质上需,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满足本规定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需要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有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15日内完成审查核验工作,对满足本规定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满足本规定规定条件的,不能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起至申请[执业注册]那天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那天起至申请[执业注册]那天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获取执业证书后,才可以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可以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需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15日内进行核验,对满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满足条件的,不能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需要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停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查不合格,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提出再次考查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查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信息,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需要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守便民原则,提升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反映;相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反映的情况需要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发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违法行为。
第三章 职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进行大多数情况下医学处置,出具对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加医学经验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与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考取助理医师资格证, 获取成考大学专科毕业证, 可否考取执业医师考试?
肯定是不可以的,成教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考试获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获取医师资格类别完全一样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您的成教学历与助理医师不同的门类专业,故此,没办法用来报考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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